篷房技術要求

    1臨時用篷房技術要求

    1.1 為規(guī)范展會臨時用篷房的建設,滿足使用功能,技術**、安全適用、經(jīng)濟合理、**工程質(zhì)量及使用安全,**本規(guī)程。

    1.2 本標準適用于展會項目中臨時用房采用的單體跨度不大于40m的單層篷房的設計、制造、安裝及使用與維護。當單體跨度大于40m,或高度**過2層(含2)及有特殊要求時應組織*進行安全性論證。

    1.3 臨時篷房的應用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滿足現(xiàn)行地區(qū)及地方有關標準、規(guī)范規(guī)定要求。

    2術語

    2.1 篷房

         可重復使用的、活動的、封閉或打開的臨時安裝結構建筑,由支撐結構與圍護結構組成。

    2.2 結構構件

         組成篷房的主要受力構件,如:梁、柱、板、支撐、樓梯、平臺等構件。

    2.3 圍護結構

         篷房各面的圍擋物,如墻體、屋面、門窗等。

    2.4 膜材

         由高強度的織物基材和聚合物涂層構成的復合材料。

    3一般規(guī)定

    3.1 合格證明文件:篷房應有出廠合格證明文件相關測試報告。合格證明文件中應標明產(chǎn)品型號規(guī)格、批次編號、制造商名稱、生產(chǎn)年份、技術驗證機構、燃燒特性及其他必要信息。

    3.2 篷房的設計、制造、安裝****結構的安全。

    3.3 篷房的圍護結構及內(nèi)部裝飾所用材料**達到B1級及以上*等級。支柱結構的安全纜繩**由不燃的材料制成。

    3.4 篷房跨度小于等于12m時,抗風性能不**抵抗60km/h的風力。篷房跨度大于12m時,抗風性能不**抵抗80km/h的風力。

    3.5 篷房應有充分的節(jié)能措施。

    3.6 篷房根據(jù)使用需求,應考慮**、排水措施。

    4設計

    4.1 設計文件

    4.1.1設計文件應包括設計圖紙、穩(wěn)定性驗算、安全運行、實施及使用說明、燃燒特性的相關文件。

    4.1.2 設計文件應經(jīng)過有關機構進行評估和檢查,并證明以下內(nèi)容:

    1完整性;

    2數(shù)值分析的取值的正確性;

    3所有承重部件的連接及接頭設計計算的正確性;

    4符合現(xiàn)有標準。

    4.1.3設計圖紙中應包括帳篷主要尺寸,限制規(guī)定,特殊設計及材料要求。所有的局部裝配及獨立部件**有結構圖。結構圖應包含總平面圖正視圖、和剖面圖結構圖應特別標出測試及批準所需的所有尺寸大小及橫截面數(shù)值,以及材料、結構部件緊固件及連接器的細節(jié)。

    4.2 功能設計

    4.2.1 篷房的功能設計應滿足地區(qū)、行業(yè)標準。

    4.2.2 篷房各部位尺寸應符合下列要求:

    1篷房使用面積應按所容納的人數(shù)及使用要求確定。

    2篷房凈邊高不得**3.85米,當有特殊要求時還應滿足有關要求。

    3當設置玻璃墻時玻璃墻應為雙層鋼化夾膠玻璃墻, 

    4展品出入口應滿足4米寬, 3米高以方便人員物品出入及安全。

    4.2.3 篷房*設計應符合地區(qū)地方消防強制性技術標準要求。

    4.3 結構設計

    4.3.1 篷房應根據(jù)工程使用功能、荷載大小及設備安裝等要求進行設計。結構體系設計宜用標準化的結構體系,滿足便于組拼、并在正常維護下能重復周轉 使用。

    4.3.2篷房應采用以概率理論為基礎的極限狀態(tài)設計方法,以分項系數(shù)設計表達式進行結構計算。

    4.3.3硬體山墻、玻璃山墻、墻面嵌板及欄桿、扶手等的水平承載力(1m高度處,底部可降低)在無特殊要求時可取0.5kN/m。對于非公眾通道等部位可適當降低,但不宜**0.3kN/m;在人員特別密集擁擠部位不宜**1.0kN/m。

    4.3.4 篷房內(nèi)地板承載力應滿足使用要求,地板承載力無特殊要求時可取3.5kN/m2。對于非公眾通道等部位可適當降低,但不宜**1.5kN/m2;在人員特別密集擁擠部位不宜**5.0kN/m2。

    4.3.5風荷載取值應滿足《建筑結構荷載統(tǒng)一設計標準》的規(guī)定,并應考慮膜材覆蓋的影響,當用于平均風速大于28m/s的地點時,應在當?shù)貤l件下進行帳篷穩(wěn)定性及阻力檢驗計算。必要時進行抗風試驗。

    4.4 穩(wěn)定性及平衡性檢驗

    4.4.1在較不利荷載組合條件下對每種荷載及其組合進行受力極限狀態(tài)分析及變形穩(wěn)定性驗算。驗算應力和彎矩確保其不**過篷房構配件的極限承載能力或關于篷房適用性方面的規(guī)定。

    4.4.2篷房設計應進行抗傾覆,滑動及吊裝安全計算??箖A覆安全性、抗滑安全性驗算安全系數(shù)不應**1.3。如果單獨依靠結構自重仍不能確保篷房安全,應當采取進一步的固定措施,如加承重物、錨栓(預埋螺栓、膨脹螺栓)、支撐等。

    4.4.3在屋面和墻面上應設置抗風支撐,在有支撐的單元,設計計算時應考慮因支撐而產(chǎn)生的對于主體結構的壓力。

    4.5材料

    4.5.1  膜材及其連接強度要求


    項目

    抗拉強度標準值N/cm

    質(zhì)  

    (g/m2)

      

    (mm)

      

    (g/m2)

    正常

    潮濕

    高溫

    膜材

    ≥200

    ≥160

    ≥140

    ≥550

    ≥0.5

    ≥400-1100

    連接部位

    機械

    ≥140

    ≥120

    ≥90

    其他

    ≥160

    ≥120

    ≥90


    4.5.1 篷房設計所用結構材料及構配件應滿足地區(qū)有關標準的要求。

    4.5.2 膜材性能指標應根據(jù)臨時房屋的使用要求選取,但不得**表4.5.1的要求。

    4.5.3 裝飾材料的質(zhì)量、性能應滿足地區(qū)有關標準的要求。

    4.6 照明、空調(diào)

    4.6.1 照明器具及器材的質(zhì)量應符合有關地區(qū)標準的規(guī)定,不得使用絕緣老化或破損的器具和器材。

    4.6.2 應使用*節(jié)能照明光源和燈具及其附屬裝置。普通燈具與易燃物距離不宜小于300mm,高熱燈具與易燃物距離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

            燃物。達不到規(guī)定安全距離時應采取隔熱措施。室內(nèi)220V燈具距地面不得**2.5m。

    4.6.3 大空間臨時用房應按照使用條件和自然采光狀況采取分區(qū)、分組控制措施,并按需要采取調(diào)光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

    4.6.4 通風空調(diào)系統(tǒng)質(zhì)量、性能系數(shù)符合地區(qū)有關標準規(guī)定,能效比應達到節(jié)能標準。

    5制造

    5.1 一般規(guī)定

    5.1.1 應由**制造商從事篷房制造。

    5.1.2篷房生產(chǎn)所用原材料及構配件應按批次進行檢驗測試,確保帳篷組件達到規(guī)定的質(zhì)量水平,對關鍵安全部件的焊接質(zhì)量應全部使用非破壞性試驗(NDT)技術進行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

    5.1.3結構構件制作應符合設計圖紙要求,當需要修改設計時****設計人員的同意,并簽署設計變更文件。結構構件制作前應編制加工工藝文件,**合理的工藝流程和建立質(zhì)量**體系。

    5.1.4構件所用型材、連接材料和涂裝材料的品種、規(guī)格、性能等應符合設計及現(xiàn)行地區(qū)產(chǎn)品標準要求。

    5.2 鋼結構、鋁合金的焊接

    5.2.1 產(chǎn)品應該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

    5.2.2 焊接操作人員**具有焊接操作證書。

    5.2.3 焊接強度不**母材強度。

    5.3  膜材連接

    5.3.1膜材連接可采用機械方式(接縫、松緊繩、鉤子、拉鏈、縫合等)、化學物理方式(焊接、粘結)或混合方式。

    5.3.2 所采用的材料質(zhì)量及完成的產(chǎn)品應符合設計要求,并進行檢驗確認。

    5.3.3 通過縫紉、焊接和粘接,以及拉鏈進行的連接,**對其極限撕裂及剪切性能進行測試。并應考慮老化以及環(huán)境影響。

    5.4 安裝及使用程序說明 

    5.4.1 產(chǎn)品完成后應提供出廠合格證明文件及安裝使用程序說明書。

    5.4.2 安裝使用程序說明書應包括如下信息:

    1 帳篷型號、主要尺寸、主要設計性能; 

    2 帳篷的安裝操作及可能的不同安裝方法;

    3 使用注意事項

    6安裝

    6.1一般規(guī)定

    6.1.1施工人員**經(jīng)過培訓,具備基本的篷房施工知識和技能。

    6.1.2構配件進場后,制作單位(或出租單位)應提供相應的產(chǎn)品合格證、材質(zhì)證明和檢測報告,并提供建筑結構安裝圖紙和施工說明書及使用說明書。安裝單位應按其相關標準進行驗收。

    6.1.3安裝單位應編制安裝施工方案。

    6.1.4安裝前**對結構構件的質(zhì)量進行檢查,當結構構件的變形、缺陷**出允許偏差時,應進行處理,經(jīng)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安裝。構件在運輸、吊裝過程中涂層脫落部位以及安裝焊縫兩側未涂部位應補涂。

    6.1.5安裝前應對基礎及預埋件進行驗收?;A達到結構施工安裝強度要求時方可安裝。

    6.1.6吊裝應設專人指揮,起吊應平穩(wěn),不得偏斜和大幅度擺動。操作人員**站在安全**位置,嚴禁人員與構件一同起吊。

    6.1.7吊裝**采用帶卡環(huán)吊鉤。當風力**過5級或暴雨和雷電天氣應停止吊裝作業(yè)。

    6.2地面固定

    6.2.1篷房安裝應對地基狀況進行復查,必要時應進行加固處理。當?shù)孛嬗刑厥庖髸r應采用非破壞式固定方式。

    6.2.2篷房與地面的固定應進行計算或載荷試驗確定其**性。

    6.2.3篷房與地面固定可采用地表壓載、鋼釬錨固,或其他**的固定方式。但跨度大于40m時,不得使用地表壓重方式固定,跨度大于12m時,不得使用地板承重方式固定。

    6.2.4 采用重物固定方式時,壓重材料按規(guī)定要求放在承重盤上,承重盤與篷房基座底盤的連接跨度20m以下時不少于2個螺栓,跨度大于20m時不少于4個螺栓,承重盤要求帶橡膠塊,**與地面有足夠的磨擦力,不發(fā)生側向滑移;

    6.2.5 采用鋼釬固定時,應根據(jù)所需拉力計算鋼釬錨固深度,但較小錨固深度不得小于900mm,鋼釬直徑不得小于Ф25。

    6.2.6 采用膨脹螺栓固定時,地面混凝土標號不得**C20,厚度不得小于200mm,螺栓的長度和數(shù)量應根據(jù)所需拉力計算確定,但膨脹螺栓單根抗拔強度不小于24KN,直徑不小于12mm,長度不小于120mm,質(zhì)量符合地區(qū)規(guī)范。

    6.2.7 當設計無特殊要求時,篷房的固定方式可按表6.2.7 選用。

    6.2.7   篷房的固定方式


    固定方式

    篷房跨度(m

    邊高

    m

    壓重固定

    (水泥塊,砂袋或其它重物)

    鋼釬固定

    膨脹螺栓固定

    地板承重

    場地要求

    堅實地面(混凝土、瀝青、磚石、回填土等),要求平整,高差150mm以內(nèi)。

    草地、泥地、回填土,要求平整,高差300mm以內(nèi)。

    混凝土地板,厚度不小于200mm,標號不**C20。

    各種類型地面,要求平整,高差300mm以內(nèi)。

    字形屋頂標準篷房

    ≥50

    4.0-5.5

    不允許

    每個基座底盤不少于6

    每個基座不少于6

    不能單獨采用

    字形屋頂標準篷房

    40

    4.0-5.5

    兩端2個單元每個柱4噸,其余3

    每個基座底盤不少于6

    每個基座不少于6

    字形屋頂標準篷房

    30

    4.0-5.5

    每個柱3噸,山墻柱2

    篷房兩端*12個承重柱每個基座底盤不少于4根,其余承重柱和中柱每個基座底盤不少于3 

    每個基座不少于4

    字形屋頂標準篷房

    20-25

    3.0-4.0

    每個柱2

    字形屋頂標準篷房

    15-20

    2..8-3.0

    每個柱1

    篷房兩端*1、2個承重柱每個基座底盤不少于3根,其余承重柱和中柱每個基座底盤不少于2

    字形屋頂標準篷房及各類尖**異型篷房

    8-12

    2.0-2.8

    每個柱400kg

    每個基座不少于1

    每個基座不少于2

    標準篷房承重地板

    字形屋頂標準篷房及各類尖**異型篷房

    4-6

    2.0-2.8

    每個柱300kg

    每個基座不少于1

    每個基座不少于2

    標準篷房承重地板


    注:各固定方式可根據(jù)現(xiàn)場情況適當增加,如設計有較嚴格高要求,以設計為準。

    6.3結構安裝

    6.3.1 篷房的結構及連接緊固材料在使用前**經(jīng)過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

    6.3.2 主要受力構件的連接**采用8.8級及以上的高強螺栓,施工時所有螺栓連接**按照規(guī)定緊固,不允許有松動現(xiàn)象;

    6.3.3跨度4-6m 之間的篷房可以一個單元單獨搭建;跨度8-12m 之間的篷房較少兩個單元單獨搭建;篷房的兩端及每隔不**過4個單元安裝加固橫梁; 

    6.3.4跨度16-21m 之間的篷房較少兩個單元單獨搭建;每隔不**過5個單元安裝十字撐及屋面鋼纜,篷房的兩端**安裝十字撐及屋面鋼纜;

    6.3.5跨度30m以上(含30m) 的篷房較少三個單元單獨搭建,篷房的兩端及每隔4個單元安裝十字撐和鋼纜系統(tǒng),每兩個單元為一組安裝不少于8根十字撐

           12根鋼纜系統(tǒng),當設計有較嚴格的要求時,以設計為準。

    6.3.6如采用軟體邊墻和山墻,所有邊墻和山墻篷布**安裝承重管;當采用玻璃山墻時,玻璃應采用雙層鋼化夾膠安全玻璃,并應符合相關產(chǎn)品標準要求。

    6.3.7地鋼架鋪設及與篷的連接要穩(wěn)固,地板鋪設整齊、水平,無明顯縫隙,無松動;

    6.3.8如遇臺風天氣,應停止篷房施工,要提前對已搭建篷房進行檢查和加固;

    6.3.9 異型蓬房的結構、固定及施工方式應單獨驗算后確定。

    6.4附屬設施安裝

        電氣、照明、空調(diào)系統(tǒng)等附屬設施的安裝按有關規(guī)范執(zhí)行。

    6.5 安裝檢查

    6.5.1篷房每次進行新安裝以后,**進行安裝檢查。

    6.5.2安裝檢查范圍包括:

    1)帳篷說明書中規(guī)定條件的遵守及完成情況;

    2)根據(jù)場地地面條件按照計劃進行正確安裝及固定; 

    3)檢查固定裝置;

    4)是否按照施工文件的規(guī)定進行安裝;所有重要的受力構件,包括鋼纜、十字撐、傳力系桿等是否按照規(guī)定安裝;特別注意樓梯、平臺、墊板、篷內(nèi)裝  飾及類似設備的連接是否正確;

    5)帳篷地點是否合適;

    6)主要承重結構件的狀態(tài)(現(xiàn)場隨機抽查);

    7)緊固狀況。

    7使用與維護

    7.1 臨建房屋應編制使用說明書并嚴格按照規(guī)定使用,不得隨意改變使用功能。 

    7.2 在使用期間應按使用說明定期進行檢查與維護。

    7.3 與火源接觸的房間**進行*處理,其房間的上層不得住人或辦公。

    7.4 篷房應進行周期性檢查,兩次**檢查之間的周期不得**過3年。檢查應在帳篷安裝前進行。特殊情況下,可以拆除帳篷時進行。

         檢查內(nèi)容應包括以下內(nèi)容:校正裝配;檢查結構,尤其是經(jīng)改動,修理或更換的部分;檢查損壞、腐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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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詞條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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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篷房技術要求

    1臨時用篷房技術要求 1.1?為規(guī)范展會臨時用篷房的建設,滿足使用功能,技術**、安全適用、經(jīng)濟合理、**工程質(zhì)量及使用安全,**本規(guī)程。 1.2?本標準適用于展會項目中臨時用房采用的單體跨度不大于40m的單層篷房的設計、制造、安裝及使用與維護。當單體跨度大于40m,或高度**過2層(含2層)及有特殊要求時應組織*進行安全性論證。 1.3?臨時篷房的應用除應符合本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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