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臨時用篷房技術要求
1.1 為規(guī)范展會臨時用篷房的建設,滿足使用功能,技術**、安全適用、經(jīng)濟合理、**工程質(zhì)量及使用安全,**本規(guī)程。
1.2 本標準適用于展會項目中臨時用房采用的單體跨度不大于40m的單層篷房的設計、制造、安裝及使用與維護。當單體跨度大于40m,或高度**過2層(含2層)及有特殊要求時應組織*進行安全性論證。
1.3 臨時篷房的應用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滿足現(xiàn)行地區(qū)及地方有關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要求。
2術語
2.1 篷房
可重復使用的、活動的、封閉或打開的臨時安裝結構建筑,由支撐結構與圍護結構組成。
2.2 結構構件
組成篷房的主要受力構件,如:梁、柱、板、支撐、樓梯、平臺等構件。
2.3 圍護結構
篷房各面的圍擋物,如墻體、屋面、門窗等。
2.4 膜材
由高強度的織物基材和聚合物涂層構成的復合材料。
3一般規(guī)定
3.1 合格證明文件:篷房應有出廠合格證明文件或相關測試報告。合格證明文件中應標明產(chǎn)品型號規(guī)格、批次編號、制造商名稱、生產(chǎn)年份、技術驗證機構、燃燒特性及其他必要信息。
3.2 篷房的設計、制造、安裝****結構的安全。
3.3 篷房的圍護結構及內(nèi)部裝飾所用材料**達到B1級及以上*等級。支柱結構的安全纜繩**由不燃的材料制成。
3.4 篷房跨度小于等于12m時,抗風性能不**抵抗60km/h的風力。篷房跨度大于12m時,抗風性能不**抵抗80km/h的風力。
3.5 篷房應有充分的節(jié)能措施。
3.6 篷房根據(jù)使用需求,應考慮**、排水措施。
4設計
4.1 設計文件
4.1.1設計文件應包括設計圖紙、穩(wěn)定性驗算、安全運行、實施及使用說明、燃燒特性的相關文件。
4.1.2 設計文件應經(jīng)過有關機構進行評估和檢查,并證明以下內(nèi)容:
(1)完整性;
(2)數(shù)值分析的取值的正確性;
(3)所有承重部件的連接及接頭設計計算的正確性;
(4)符合現(xiàn)有標準。
4.1.3設計圖紙中應包括帳篷主要尺寸,限制規(guī)定,特殊設計及材料要求。所有的局部裝配及獨立部件**有結構圖。結構圖應包含總平面圖、正視圖、和剖面圖;結構圖應特別標出測試及批準所需的所有尺寸大小及橫截面數(shù)值,以及材料、結構部件、緊固件及連接器的細節(jié)。
4.2 功能設計
4.2.1 篷房的功能設計應滿足地區(qū)、行業(yè)標準。
4.2.2 篷房各部位尺寸應符合下列要求:
(1)篷房使用面積應按所容納的人數(shù)及使用要求確定。
(2)篷房凈邊高不得**3.85米,當有特殊要求時還應滿足有關要求。
(3)當設置玻璃墻時玻璃墻應為雙層鋼化夾膠玻璃墻,
(4)展品出入口應滿足4米寬, 3米高以方便人員物品出入及安全。
4.2.3 篷房*設計應符合地區(qū)及地方消防強制性技術標準要求。
4.3 結構設計
4.3.1 篷房應根據(jù)工程使用功能、荷載大小及設備安裝等要求進行設計。結構體系設計宜用標準化的結構體系,滿足便于組拼、并在正常維護下能重復周轉 使用。
4.3.2篷房應采用以概率理論為基礎的極限狀態(tài)設計方法,以分項系數(shù)設計表達式進行結構計算。
4.3.3硬體山墻、玻璃山墻、墻面嵌板及欄桿、扶手等的水平承載力(1m高度處,底部可降低)在無特殊要求時可取0.5kN/m。對于非公眾通道等部位可適當降低,但不宜**0.3kN/m;在人員特別密集擁擠部位不宜**1.0kN/m。
4.3.4 篷房內(nèi)地板承載力應滿足使用要求,地板承載力無特殊要求時可取3.5kN/m2。對于非公眾通道等部位可適當降低,但不宜**1.5kN/m2;在人員特別密集擁擠部位不宜**5.0kN/m2。
4.3.5風荷載取值應滿足《建筑結構荷載統(tǒng)一設計標準》的規(guī)定,并應考慮膜材覆蓋的影響,當用于平均風速大于28m/s的地點時,應在當?shù)貤l件下進行帳篷穩(wěn)定性及阻力檢驗計算。必要時進行抗風試驗。
4.4 穩(wěn)定性及平衡性檢驗
4.4.1在較不利荷載組合條件下對每種荷載及其組合進行受力極限狀態(tài)分析及變形穩(wěn)定性驗算。驗算應力和彎矩確保其不**過篷房構配件的極限承載能力或關于篷房適用性方面的規(guī)定。
4.4.2篷房設計應進行抗傾覆,滑動及吊裝安全計算??箖A覆安全性、抗滑安全性驗算安全系數(shù)不應**1.3。如果單獨依靠結構自重仍不能確保篷房安全,應當采取進一步的固定措施,如加承重物、錨栓(預埋螺栓、膨脹螺栓)、支撐等。
4.4.3在屋面和墻面上應設置抗風支撐,在有支撐的單元,設計計算時應考慮因支撐而產(chǎn)生的對于主體結構的壓力。
4.5材料
表4.5.1 膜材及其連接強度要求
項目 |
抗拉強度標準值N/cm |
質(zhì) 量
(g/m2) |
厚 度
(mm) |
涂 層
(g/m2) |
|||
正常 |
潮濕 |
高溫 |
|||||
膜材 |
≥200 |
≥160 |
≥140 |
≥550 |
≥0.5 |
≥400-1100 |
|
連接部位 |
機械 |
≥140 |
≥120 |
≥90 |
— |
— |
— |
其他 |
≥160 |
≥120 |
≥90 |
— |
— |
— |
4.5.1 篷房設計所用結構材料及構配件應滿足地區(qū)有關標準的要求。
4.5.2 膜材性能指標應根據(jù)臨時房屋的使用要求選取,但不得**表4.5.1的要求。
4.5.3 裝飾材料的質(zhì)量、性能應滿足地區(qū)有關標準的要求。
4.6 照明、空調(diào)
4.6.1 照明器具及器材的質(zhì)量應符合有關地區(qū)標準的規(guī)定,不得使用絕緣老化或破損的器具和器材。
4.6.2 應使用*節(jié)能照明光源和燈具及其附屬裝置。普通燈具與易燃物距離不宜小于300mm,高熱燈具與易燃物距離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
燃物。達不到規(guī)定安全距離時應采取隔熱措施。室內(nèi)220V燈具距地面不得**2.5m。
4.6.3 大空間臨時用房應按照使用條件和自然采光狀況采取分區(qū)、分組控制措施,并按需要采取調(diào)光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
4.6.4 通風空調(diào)系統(tǒng)質(zhì)量、性能系數(shù)符合地區(qū)有關標準規(guī)定,能效比應達到節(jié)能標準。
5制造
5.1 一般規(guī)定
5.1.1 應由**制造商從事篷房制造。
5.1.2篷房生產(chǎn)所用原材料及構配件應按批次進行檢驗測試,確保帳篷組件達到規(guī)定的質(zhì)量水平,對關鍵安全部件的焊接質(zhì)量應全部使用非破壞性試驗(NDT)技術進行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
5.1.3結構構件制作應符合設計圖紙要求,當需要修改設計時****設計人員的同意,并簽署設計變更文件。結構構件制作前應編制加工工藝文件,**合理的工藝流程和建立質(zhì)量**體系。
5.1.4構件所用型材、連接材料和涂裝材料的品種、規(guī)格、性能等應符合設計及現(xiàn)行地區(qū)產(chǎn)品標準要求。
5.2 鋼結構、鋁合金的焊接
5.2.1 產(chǎn)品應該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
5.2.2 焊接操作人員**具有焊接操作證書。
5.2.3 焊接強度不**母材強度。
5.3 膜材連接
5.3.1膜材連接可采用機械方式(接縫、松緊繩、鉤子、拉鏈、縫合等)、化學–物理方式(焊接、粘結)或混合方式。
5.3.2 所采用的材料質(zhì)量及完成的產(chǎn)品應符合設計要求,并進行檢驗確認。
5.3.3 通過縫紉、焊接和粘接,以及拉鏈進行的連接,**對其極限撕裂及剪切性能進行測試。并應考慮老化以及環(huán)境影響。
5.4 安裝及使用程序說明
5.4.1 產(chǎn)品完成后應提供出廠合格證明文件及安裝使用程序說明書。
5.4.2 安裝使用程序說明書應包括如下信息:
(1) 帳篷型號、主要尺寸、主要設計性能;
(2) 帳篷的安裝操作及可能的不同安裝方法;
(3) 使用注意事項
6安裝
6.1一般規(guī)定
6.1.1施工人員**經(jīng)過培訓,具備基本的篷房施工知識和技能。
6.1.2構配件進場后,制作單位(或出租單位)應提供相應的產(chǎn)品合格證、材質(zhì)證明和檢測報告,并提供建筑結構安裝圖紙和施工說明書及使用說明書。安裝單位應按其相關標準進行驗收。
6.1.3安裝單位應編制安裝施工方案。
6.1.4安裝前**對結構構件的質(zhì)量進行檢查,當結構構件的變形、缺陷**出允許偏差時,應進行處理,經(jīng)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安裝。構件在運輸、吊裝過程中涂層脫落部位以及安裝焊縫兩側未涂部位應補涂。
6.1.5安裝前應對基礎及預埋件進行驗收?;A達到結構施工安裝強度要求時方可安裝。
6.1.6吊裝應設專人指揮,起吊應平穩(wěn),不得偏斜和大幅度擺動。操作人員**站在安全**位置,嚴禁人員與構件一同起吊。
6.1.7吊裝**采用帶卡環(huán)吊鉤。當風力**過5級或暴雨和雷電天氣應停止吊裝作業(yè)。
6.2地面固定
6.2.1篷房安裝應對地基狀況進行復查,必要時應進行加固處理。當?shù)孛嬗刑厥庖髸r應采用非破壞式固定方式。
6.2.2篷房與地面的固定應進行計算或載荷試驗確定其**性。
6.2.3篷房與地面固定可采用地表壓載、鋼釬錨固,或其他**的固定方式。但跨度大于40m時,不得使用地表壓重方式固定,跨度大于12m時,不得使用地板承重方式固定。
6.2.4 采用重物固定方式時,壓重材料按規(guī)定要求放在承重盤上,承重盤與篷房基座底盤的連接跨度20m以下時不少于2個螺栓,跨度大于20m時不少于4個螺栓,承重盤要求帶橡膠塊,**與地面有足夠的磨擦力,不發(fā)生側向滑移;
6.2.5 采用鋼釬固定時,應根據(jù)所需拉力計算鋼釬錨固深度,但較小錨固深度不得小于900mm,鋼釬直徑不得小于Ф25。
6.2.6 采用膨脹螺栓固定時,地面混凝土標號不得**C20,厚度不得小于200mm,螺栓的長度和數(shù)量應根據(jù)所需拉力計算確定,但膨脹螺栓單根抗拔強度不小于24KN,直徑不小于12mm,長度不小于120mm,質(zhì)量符合地區(qū)規(guī)范。
6.2.7 當設計無特殊要求時,篷房的固定方式可按表6.2.7 選用。
表6.2.7 篷房的固定方式
固定方式 |
篷房跨度(m) |
邊高
(m) |
壓重固定
(水泥塊,砂袋或其它重物) |
鋼釬固定 |
膨脹螺栓固定 |
地板承重 |
場地要求 |
|
|
堅實地面(混凝土、瀝青、磚石、回填土等),要求平整,高差150mm以內(nèi)。 |
草地、泥地、回填土,要求平整,高差300mm以內(nèi)。 |
混凝土地板,厚度不小于200mm,標號不**C20。 |
各種類型地面,要求平整,高差300mm以內(nèi)。 |
A 字形屋頂標準篷房 |
≥50 |
4.0-5.5 |
不允許 |
每個基座底盤不少于6根 |
每個基座不少于6個 |
不能單獨采用 |
A 字形屋頂標準篷房 |
40 |
4.0-5.5 |
兩端2個單元每個柱4噸,其余3噸 |
每個基座底盤不少于6根 |
每個基座不少于6個 |
|
A 字形屋頂標準篷房 |
30 |
4.0-5.5 |
每個柱3噸,山墻柱2噸 |
篷房兩端*1、2個承重柱每個基座底盤不少于4根,其余承重柱和中柱每個基座底盤不少于3根 |
每個基座不少于4個 |
|
A 字形屋頂標準篷房 |
20-25 |
3.0-4.0 |
每個柱2噸 |
|||
A 字形屋頂標準篷房 |
15-20 |
2..8-3.0 |
每個柱1噸 |
篷房兩端*1、2個承重柱每個基座底盤不少于3根,其余承重柱和中柱每個基座底盤不少于2根 |
||
A 字形屋頂標準篷房及各類尖**異型篷房 |
8-12 |
2.0-2.8 |
每個柱400kg |
每個基座不少于1根 |
每個基座不少于2個 |
標準篷房承重地板 |
A 字形屋頂標準篷房及各類尖**異型篷房 |
4-6 |
2.0-2.8 |
每個柱300kg |
每個基座不少于1根 |
每個基座不少于2個 |
標準篷房承重地板 |
注:各固定方式可根據(jù)現(xiàn)場情況適當增加,如設計有較嚴格高要求,以設計為準。
6.3結構安裝
6.3.1 篷房的結構及連接緊固材料在使用前**經(jīng)過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
6.3.2 主要受力構件的連接**采用8.8級及以上的高強螺栓,施工時所有螺栓連接**按照規(guī)定緊固,不允許有松動現(xiàn)象;
6.3.3跨度4-6m 之間的篷房可以一個單元單獨搭建;跨度8-12m 之間的篷房較少兩個單元單獨搭建;篷房的兩端及每隔不**過4個單元安裝加固橫梁;
6.3.4跨度16-21m 之間的篷房較少兩個單元單獨搭建;每隔不**過5個單元安裝十字撐及屋面鋼纜,篷房的兩端**安裝十字撐及屋面鋼纜;
6.3.5跨度30m以上(含30m) 的篷房較少三個單元單獨搭建,篷房的兩端及每隔4個單元安裝十字撐和鋼纜系統(tǒng),每兩個單元為一組安裝不少于8根十字撐
12根鋼纜系統(tǒng),當設計有較嚴格的要求時,以設計為準。
6.3.6如采用軟體邊墻和山墻,所有邊墻和山墻篷布**安裝承重管;當采用玻璃山墻時,玻璃應采用雙層鋼化夾膠安全玻璃,并應符合相關產(chǎn)品標準要求。
6.3.7地鋼架鋪設及與篷房的連接要穩(wěn)固,地板鋪設整齊、水平,無明顯縫隙,無松動;
6.3.8如遇臺風天氣,應停止篷房施工,要提前對已搭建篷房進行檢查和加固;
6.3.9 異型蓬房的結構、固定及施工方式應單獨驗算后確定。
6.4附屬設施安裝
電氣、照明、空調(diào)系統(tǒng)等附屬設施的安裝按有關規(guī)范執(zhí)行。
6.5.1篷房每次進行新安裝以后,**進行安裝檢查。
6.5.2安裝檢查范圍包括:
(1)帳篷說明書中規(guī)定條件的遵守及完成情況;
(2)根據(jù)場地地面條件按照計劃進行正確安裝及固定;
(3)檢查固定裝置;
(4)是否按照施工文件的規(guī)定進行安裝;所有重要的受力構件,包括鋼纜、十字撐、傳力系桿等是否按照規(guī)定安裝;特別注意樓梯、平臺、墊板、篷內(nèi)裝 飾及類似設備的連接是否正確;
(5)帳篷地點是否合適;
(6)主要承重結構件的狀態(tài)(現(xiàn)場隨機抽查);
(7)緊固狀況。
7使用與維護
7.1 臨建房屋應編制使用說明書并嚴格按照規(guī)定使用,不得隨意改變使用功能。
7.2 在使用期間應按使用說明定期進行檢查與維護。
7.3 與火源接觸的房間**進行*處理,其房間的上層不得住人或辦公。
7.4 篷房應進行周期性檢查,兩次**檢查之間的周期不得**過3年。檢查應在帳篷安裝前進行。特殊情況下,可以拆除帳篷時進行。
檢查內(nèi)容應包括以下內(nèi)容:校正裝配;檢查結構,尤其是經(jīng)改動,修理或更換的部分;檢查損壞、腐蝕情況。
廣西榮昌商務有限公司嚴格按照標準的篷房技術要求,為您提供安全**、美觀大方、堅固實用、**的篷房,達到雙方共贏的目的!
詞條
詞條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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