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漢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2、商標外文、字母、數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3、商標的中文與其他不同語種文字的主要含義相同或基本相同,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4、商標圖形部分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5、商標文字、圖形不同,但排列組合方式或者整體描述的事物基本相同,使商標整體外觀或者含義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1、商標漢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2、商標外文、字母、數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3、商標的中文與其他不同語種文字的主要含義相同或基本相同,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4、商標圖形部分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5、商標文字、圖形不同,但排列組合方式或者整體描述的事物基本相同,使商標整體外觀或者含義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詞條
詞條說明
雖然馬來西亞的注冊商標和中國商標制度相似,馬來西亞也有商標注冊后連續(xù)三年不使用可被撤銷的制度。但必須提醒的是,按照馬來西亞商標制度,注冊商標是較難以被第三方基于未使用的理由而被成功撤銷。較主要原因是,申請撤銷馬來西亞注冊商標的成本較高。 在馬來西亞,申請人提出撤銷注冊商標,需向高等法院提起訴訟,除訴訟動輒幾萬的啟動費用之外,撤銷申請人還需承擔初步舉證責任:在馬來西亞各地進行商標使用情況調查費用,在
一、商標使用不當的情況 《*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四十四條規(guī)定,商標使用不當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 2、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 3、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 4、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的; 5、使用注冊商標,其商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 二、商標使用不當怎么辦 1、注冊商標的使用,不要擅自更改細節(jié)。使用的商標標識應與核準注冊的商標標識一致
1、可以通過品牌使企業(yè)的產品即時獲得消費者認知,產品本身的質量當然很重要,但若再和原本就已很**氣的品牌結合,較能*獲得消費者的青睞。 2、提高企業(yè)的利潤水平,同樣的產品,結合*的品牌可以帶來較高的銷售額,給企業(yè)帶來更多的利潤。 3、獲得零售商(銷售渠道)即時的興趣及接納。**品牌會比不**品牌較*進入分銷渠道。被授權商借助授權品牌的力量可以*進入綿密的通路,較廣泛的與消費者接觸。 4、對
美國商標與中國商標雖均為10年有效期,但美國商標有一點不同,在注冊后*5-6年之間需要提交使用宣誓和相關使用證據。很多企業(yè)在注冊了美國商標之后,很可能未注意到注冊后的使用宣誓,而使自己的商標未到10年有效期便因未提交宣誓而無效。 美國商標法律對提交*5-6年使用宣誓有兩種規(guī)定:一種是直接僅僅提交使用宣誓和使用證據,一種是在提交使用宣誓和使用證據的同時提交“不可爭辯性宣誓”。若在提交使用宣誓時同時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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