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填寫要求1、報關單填寫的項目要準確、齊全、清楚,填報項目若有更改,應在更改項目處加蓋核對章;2、不同合同的貨物,不能填在一份報關單上;3、如果同一合同中包括多種商品,應注意,在一份報關單上填寫的海關統(tǒng)計商品編號的貨物一般不要**過5項;4 、報關單與隨附合同、發(fā)票、箱單等應相符,報關單所申報的內容與實際出口的貨物要相符。詳細步驟和說明下面逐項介紹如何填寫《出口貨物報關單》:1、出口口岸:填寫海關放行
外匯局根據出口單位申請的核銷單份數和出口收匯核銷考核等級向出口單位發(fā)放核銷單,并將核銷單電子底賬數據傳送至“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出口單位在核銷單正式使用前,應當加蓋單位名稱及組織機構代碼條形章,在騎縫處加蓋單位公章。法規(guī)依據:《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匯發(fā)〔2003〕107號)發(fā)展動向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和國家稅務總局批準,深圳市出口企業(yè)申報2007年度的出口退(免)稅,將免于提供紙質出口
1、出口單位名稱該欄填寫對外簽訂合同或執(zhí)行出口貿易合同的有出口經營權的我國外貿公司或企業(yè)名稱的全稱。委托報關時,應填寫委托單位名稱;委托出口,以代理出口單位名義簽訂出口合同并負責收匯時,應填寫代理單位名稱,兩個或兩個以上出口單位聯(lián)合出口時,應填寫負責辦理報關手續(xù)的出口單位的名稱。2.編號該欄由發(fā)放空白核銷單的當地外匯管理部門預先編號。3.寄單日期寄單日期系指信用證或托收項下銀行寄單日期。該欄由受托
出口貨物報關單是指出口企業(yè)于產品出口時,按照出口許可證和出口發(fā)票的內容向海關填報的單據。經海關查驗確認后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出口產品報關離境的重要證據,也是申請辦理出口產品退稅的重要憑證。出口貨物報關單的主要內容,包括出口貨物名稱、件數、重量、單位、總價、出口口岸、運輸工具名稱、經營單位、收貨單位、合同協(xié)議、貿易性質、消費國等項目。為了便于企業(yè)申請辦理出口產品退稅,我國從1989年10月1日開始
公司名: 東海岸(廣東)報關有限公司
聯(lián)系人: 邱生
電 話: 1372880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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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廣東深圳龍崗區(qū)布吉街道羅崗社區(qū)萬科紅立方大廈1棟辦公樓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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