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勞動者因**、隔離等引發(fā)勞動爭議,企業(yè)因疫情停工停產期間產生勞動爭議怎么化解?
1. 正確適用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范性文件。全市法院在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時,應正確理解勞動人事相關法律法規(guī)與突發(fā)事件應對法、傳染病防治法相關法律法規(guī)之間的關系,參照適用《**辦公廳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jié)假期的通知》(國辦發(fā)明電〔2020〕1號)及《人力資源社會**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人力資
一、充分發(fā)揮多元解紛機制作用。積極應用推廣智慧法院建設成果,綜合運用“兩個一站式”、網(wǎng)上訴訟服務中心、移動微法院、“江蘇微解紛”和12368訴訟服務熱線等訴訟服務平臺,對受疫情影響企業(yè)有關的民商事糾紛,加大調解力度,鼓勵雙方互諒互讓,達成和解。有效發(fā)揮人民調解、行業(yè)調解、特邀調解以及基層社會治理網(wǎng)格員等功能作用,讓企業(yè)以方便快捷、低成本的方式解決糾紛。?二、切實降低困難企業(yè)訴訟成本。對受
較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fā)《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法〔2020〕11 號北京、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河南、湖北、廣東、四川、貴州、云南、寧夏、陜西?。▍^(qū)、市)**人民法院:為深入貫徹黨的*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及*政法工作會議精神,深化民事訴訟制度改革,根據(jù)*十三屆*****十五次會議作出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關于授權較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qū)開
基本案情付某(女)于2016年應聘到某木材加工廠從事曬板工作,雙方建立勞動關系,工作期間,盱眙錦權木材加工廠未為付某繳納工傷保險費用。2016年11月30日,付某駕駛木材加工廠的電動三輪車拖板材到馬路對面晾曬,在返回單位途中,與一輛轎車發(fā)生碰撞,導致付某死亡。同年12月25日,人社部門認定付某受到的事故傷害為工傷。2017年1月12日,付某兒子丁某以肇事車輛車主張某為被告向法院提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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