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總則 1.1為了保護信用標準,為了促進信用行業(yè)的發(fā)展,為了維護信用行業(yè)的公平競爭,為了促進社會誠信、降低交易成本、增進人類福祉,世界信用組織[WCO]制定本標準。 1.2本標準得以制定、適用與執(zhí)行的主要法律依據(jù)如下: (1)憲法的自由原則。世界絕大多數(shù)國家的憲法均賦予了人們維護自身正當權利的自由、維護社會正義的自由和發(fā)表言論的自由。 (2)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則。該法律原則賦予了人們維護社會正義的權利,世界絕大多數(shù)國家的民法基本原則均包含公序良俗原則。 (3)法律的誠信原則。該法律原則賦予人們誠信的義務,世界絕大多數(shù)國家均將誠信原則作為其民法、商法的基本法則。 (4)法律的契約自由原則,也稱自由約定原則。該法律原則賦予人們訂立民事契約的自由,世界絕大多數(shù)國家的民法基本原則均包含契約自由原則。 1.3因適用和執(zhí)行本標準而作出的行為,均應視為世界信用組織[WCO]于美國特拉華州,以鑒證方或監(jiān)督方身份參與訂立并發(fā)生的三方或多方契約行為,該行為及該行為引起的相關爭議,均適用美國特拉華州法律及美國聯(lián)邦法律并受之保護,管轄權亦屬于國際道德法院或美國特拉華州法院及美國聯(lián)邦法院。如當事人對適用法律及/或管轄權法院另有約定或另有聲明,其約束力不涉及至世界信用組織[WCO]。 1.4本標準所稱信用標準是指與信用業(yè)務相關的各類標準。 1.5信用標準的評審與保護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科學、自愿的原則。 1.6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依據(jù)本標準,對自己制定的信用標準申請世界信用組織[WCO]評審和保護。 1.7適用本標準的各方,在適用本標準的過程中,均應遵守誠信原則、道德底線、社會責任底線,行使和承擔本標準約定的權利與義務。 1.8適用本標準的各方,均視同已充分知悉并承諾遵守本標準的全部條款。但是,適用本標準的任一當事人,如果發(fā)現(xiàn)本標準任一條款存在不公正之情況,有權在公開說明相關情況及理由和書面通知世界信用組織[WCO]的前提下,公開聲明不受該條款的約束。 *二章 信用標準的評審與推薦等級 2.1信用標準評審程序: 第一步,申請。申請人將信用標準內容、簡介提交給世界信用組織[WCO],并保證自己的標準未侵犯他人的知識產(chǎn)權,同時附加良心誓言條款和承諾遵守本標準。 第二步,世界信用組織[WCO]根據(jù)信用標準的內容,組織相關信用*或相關人員組成評審**。評審委員作出遵守公平、公正原則進行評審的承諾,同時附加良心誓言條款。 第三步,評審**評審后,寫出評審報告,同時作出擬推薦等級。 第四步,世界信用組織[WCO]將信用標準和評審報告對外公示,公示期為60日,人們可以對信用標準和評審報告內容進行評鑒,認為信用標準侵犯他人知識產(chǎn)權的;或者認為評審報告不公正、不科學的,均可提出異議。 第五步,世界信用組織[WCO]對異議內容進行調查和討論,然后發(fā)布評審結果和正式的評審報告,同時頒發(fā)評審證書。 2.2評審**按以下情況確定推薦等級: (1)標準內容非??茖W、完善的,推薦等級為高級; (2)標準內容科學、完善的,推薦等級為中級; (3)標準內容具有一定實踐價值的,推薦等級為一般。 **申請評審的信用標準,除非明顯不具有實踐價值,其推薦等級均為一般。 已通過評審的信用標準,可以憑一年以上的實踐案例,申請升高推薦等級。升級的申請程序參照2.1的規(guī)定。 2.3世界信用組織[WCO]為每一個評審證書設立電子檔案,該檔案中公開信用標準簡介和評審證書的申請日期、頒發(fā)日期和所有人變更情況。 2.4評審證書一經(jīng)頒發(fā),長期有效。但是,評審證書頒發(fā)后,有證據(jù)證明評審證書記載的信用標準侵犯他人知識產(chǎn)權的,世界信用組織[WCO]公告注銷該證書,并按*四章 的規(guī)定追究有過錯的申請人和國際信用執(zhí)業(yè)人員、相關單位或個人的違約責任。 2.5申請人應具有世界信用組織[WCO]會員身份。 *三章 信用標準的保護 3.1誠信是基本的商業(yè)道德之一,未經(jīng)證書所有人的許可而故意使用或故意變相使用其信用標準的,屬于違反誠信商業(yè)道德的行為,該行為人的商業(yè)品行值得各利益相關方充分注意。 世界信用組織[WCO]在網(wǎng)站上公布電子版的評審證書,以警誡相關方故意使用或故意變相使用已經(jīng)得到評審的信用標準。 3.2任何單位或個人未證書所有人的同意,不得故意使用或故意變相使用其信用標準,否則,證書所有人有權自行對其實施信用懲誡或向國際道德法院提起控訴,也可申請世界信用組織[WCO](或ICE8000信用機構)采取以下措施: (1)向有關單位或個人出具信用標準獲得評審的證據(jù); (2)對失信事實進行調查,然后將調查到的客觀事實以世界信用組織[WCO]名義發(fā)布聲明或道德譴責公告; (3)對失信事實進行調查,然后依據(jù)調查的客觀事實對失信行為責任人進行內部投訴、公開投訴、信用預警、內部曝光、公開曝光或聯(lián)合曝光等信用懲誡; (4)協(xié)助證書所有人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 *四章 違約責任及追究方法 4.1當事人違反本標準約定的,應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1)相應的法律責任,即:相關適用法律規(guī)定的法律懲誡。 (2)相應的信用責任,即:承擔被內部投訴、公開投訴、信用預警、內部曝光、公開曝光、聯(lián)合曝光等信用懲誡。 (3)相應的行業(yè)自律責任,即:公告批評、罰款、取消信用身份證、禁業(yè)等自律性懲誡。 (4)如果違約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包括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失),則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違約行為構成惡意失信行為,還應按國際慣例和通行法律原則向受侵害人進行懲誡性賠償。 4.2違約責任的追究方法: (1)按照《ICE8000國際信用標準體系內部投訴標準》或《ICE8000國際信用標準體系公開投訴標準》或《ICE8000國際信用標準體系信用預警標準》或《ICE8000國際信用標準體系內部曝光標準》或《ICE8000國際信用標準體系公開曝光標準》或《ICE8000國際信用標準體系聯(lián)合曝光標準》,進行信用投訴和信用懲誡; (2)按照《ICE8000國際信用標準體系國際信用爭議仲裁標準》,申請國際信用爭議仲裁**仲裁,*另行提交書面的仲裁協(xié)議; (3)按照《ICE8000國際信用標準體系國際信用爭議審理標準》,申請國際道德法院審理; (4)違約者如具有世界信用組織[WCO]會員身份,當事人還有權按照《世界信用組織[WCO]會員監(jiān)督標準》進行投訴; (5)按照美國特拉華州法律或美國聯(lián)邦法律,向美國特拉華州法院或美國聯(lián)邦法院提起訴訟。 4.3本標準違約責任的承擔,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則,即: (1)只有受侵害方主動追究,違約方才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受侵害方有權決定是否啟動相應的違約責任追究程序; (3)受侵害方有權諒解違約方或與違約方達成協(xié)議。 4.4對于參與、執(zhí)行、協(xié)助當事人違約行為的員工或代理,受侵害方有權追究其相應責任,除非其證明自己沒有過錯。 4.5違反本標準約定的行為,可以且應當被視為一個獨立的違約行為或失信行為。有關當事人如果在本標準適用過程中,出現(xiàn)弄虛作假、掩蔽、誹謗、侮辱謾罵、否定他人信用評價權利等行為,則該行為屬于獨立的惡意失信行為或獨立的嚴重惡意失信行為,有關當事人有權合并追究或單獨追究該獨立失信行為的責任。 4.6世界信用組織[WCO]應對自己的過錯承擔經(jīng)濟賠償責任,經(jīng)濟賠償?shù)闹С隽腥氲绞澜缧庞媒M織[WCO]下一年度的財務計劃,經(jīng)濟賠償較大的,分年度進行賠償。 世界信用組織[WCO]承擔經(jīng)濟賠償后,有權向有重大過失或主觀故意的失信行為責任單位或個人追償損失。
詞條
詞條說明
**章 總則 1.1為了保護信用標準,為了促進信用行業(yè)的發(fā)展,為了維護信用行業(yè)的公平競爭,為了促進社會誠信、降低交易成本、增進人類福祉,世界信用組織[WCO]制定本標準。 1.2本標準得以制定、適用與執(zhí)行的主要法律依據(jù)如下: (1)憲法的自由原則。世界絕大多數(shù)國家的憲法均賦予了人們維護自身正當權利的自由、維護社會正義的自由和發(fā)表言論的自由。 (2)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則。該法律原則賦予了人們維護社會正
**章 總則 1.1為了向公眾提供失信事實、違反道德底線事實、違反社會責任底線事實和警示類信用信息,幫助人們識別和防范失信風險,促進社會誠信、降低交易成本,增進人類福祉,根據(jù)國際通行法律原則與國際慣例,世界信用組織[WCO]制定本標準。 1.2本標準得以制定、適用與執(zhí)行的主要法律依據(jù)如下: (1)憲法的自由原則。世界絕大多數(shù)國家的憲法均賦予了人們維護自身正當權利的自由、維護社會正義的自由和發(fā)表言論
1.1為了促進社會誠信、降低交易成本,增進人類福祉,根據(jù)國際通行法律原則與國際慣例,世界信用組織[WCO]制定本標準。 1.2本標準得以制定、適用與執(zhí)行的主要法律依據(jù)如下: (1)憲法的自由原則。世界絕大多數(shù)國家的憲法均賦予了人們維護自身正當權利的自由、維護社會正義的自由和發(fā)表言論的自由。 (2)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則。該法律原則賦予了人們維護社會正義的權利,世界絕大多數(shù)國家的民法基本原則均包含公序良
**章 總則 1.1為了規(guī)范信用保理業(yè)務,創(chuàng)新信用保理工具,促進社會誠信、降低交易成本、增進人類福祉,根據(jù)國際通行法律原則和國際慣例,世界信用組織[WCO]制定本標準。 1.2本標準得以制定、適用與執(zhí)行的主要法律依據(jù)如下: (1)憲法的自由原則。世界絕大多數(shù)國家的憲法均賦予了人們維護自身正當權利的自由、維護社會正義的自由和發(fā)表言論的自由。 (2)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則。該法律原則賦予了人們維護社會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