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張女士原為一公司**銷售代表,月薪1.2萬元。2008年7月,公司通過電子郵件,通知下月合同到期后不再續(xù)簽。孰料兩天后,張女士告訴公司相關負責人說,自己已經懷孕,并出示了診斷證明。然而近一年后,公司發(fā)現(xiàn)張女士根本沒有懷孕,因此將其告上法庭索賠孕期工資、社保等。當地*認定延續(xù)的勞動合同無效,張女士需返還公司社保等近10萬元。 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周律師【點評】張女士“懷孕”一事系造假,因此延續(xù)的勞動合同是無效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合同無效期間,張女士向公司提供的勞動應為勞務關系,她可以領取工資,但沒有相應的社保、福利待遇。
詞條
詞條說明
8月22日上午,深圳市**召開全市加快城市較新實施工作動員會,出臺《關于加強和改進城市較新實施工作的暫行措施》(以下簡稱《暫行措施》)。 《暫行措施》從城市較新歷史用地處置、完善城市較新地價政策、強化城市較新項目實施管理三個方面提出對策。其中包括,符合條件的城市較新歷史用地可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以下簡稱“繼受單位”)自行理清處置土地范圍內的經濟關系,自行拆除、清理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附
案例: 周女士來電,近期買了一套房,開發(fā)商的預售合同承諾房屋層高為2.9米,但是交房后房屋質量保證書的層高只有2.8米,而經過業(yè)主自測層高在2.6-2.65米不等,業(yè)主集體找開發(fā)商討說法,開發(fā)商卻稱是代理公司制作預售合同文筆實物導致。請問律師我們需要如何維權? 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評論: 開發(fā)商的說法是在推卸責任,購房合同的訂立主體是周女士和開發(fā)商,從法律上講,合同首采文意主意(以寫入合同的文字為
案例:馮女士來電咨詢,她欲購買一套環(huán)境、位置、價格都很滿意的房子。等到她看好房子后,進一步詢問房產證時,房主卻告知她,此房屋還未辦理**房產證此證正在辦理中。房主拿出了自己的購房合同承諾自己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并承諾對他與馮女士的買賣可以辦理公證。對此,馮女士咨詢這樣的而房屋能不能買,要注意些什么日后才不會有麻煩? 廣東鑫涌律師點評:根據《物權法》的規(guī)定,不動產的設立,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不動
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提醒 簽合同前看清中介公司應履行的義務 現(xiàn)在大多數的二手房買賣,都是通過房地產中介公司進行的。很多普通的老百姓一般都認為,通過房地產中介公司進行的二手房交易,房地產中介公司就會為整個二手房交易流程負責,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房地產中介公司雖然是會協(xié)助買賣雙方進行二手房交易,但是在三方簽訂的《二手房房屋買賣及居間合同》中,一般會約定房地產中介公司僅是提供居間服務,促成雙方的交易,當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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